二級臭氧標準
Christine Wu,James Kniffen,Elena Beckman和Steven Crenshaw,北卡羅來納州立大學
“清潔空氣法”為主要空氣污染物製定了兩種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主要標准保護公眾健康,而次要標準規定了保護公共福利的限制,包括防止能見度受損,動物,農作物,植被和建築物受損。 2006年,美國環保署提出了一個新的指標,作為可能的二級臭氧標準,基於累積峰值加權指數來保護植被與每日最大8小時平均健康相關指標(當前主要標準)。 2008年,EPA管理員建議二級臭氧標準與主要臭氧標準相同;然而,現在提出二級臭氧標準作為單獨的標準。
該項目對累積峰值加權指數進行了探索性分析,以確定年度累計指數是否在年內變化,以及三個月累積指數是否每年變化。 此外,我們研究了更高價值趨勢的位置,並調查海拔,緯度或經度是否對收集的值產生影響。 此外,我們研究了可能有助於高價值的氣象條件。 使用三級(7,15或21ppm小時)二級臭氧標準的擬議值進行分析,以檢查每個擬議水平的影響。 將使用違反主要和/或次要標準的站點達到標準水平所需的減少百分比,對擬議的一級和二級標准進行比較。 我們的初步結果顯示那些超過建議的21 ppm小時水平的站點位於美國北部35度到40度之間。 這可能是由於生長季節較長,並且表明應調整二級標準以適應不同的生長季節。 一種可能的解決方案是根據緯度對不同的生長季採用不同的二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