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臭氧標準
克里斯汀吳、詹姆斯克尼芬、埃琳娜貝克曼和史蒂文克倫肖,北卡羅來納州立大學
《清潔空氣法》針對主要空氣污染物製定了兩類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一級標準旨在保護公眾健康,而二級標準則設定限值以保護公眾福祉,包括防止能見度受損、對動物、農作物、植被和建築物造成損害。 2006年,美國環保署(EPA)提出了一項新的指標,作為可能的二級臭氧標準,該指標基於累積峰值加權指數,旨在保護植被,而非採用每日最大8小時平均健康相關指標(現行的一級標準)。 2008年,EPA署長建議二級臭氧標準與一級臭氧標準相同;然而,目前二級臭氧標準正被提議作為一項獨立的標準。
本項目對累積峰值加權指數進行了探索性分析,以確定月度累積指數是否隨年變化,以及三個月累積指數是否逐年變化。此外,我們也研究了高值趨勢的分佈位置,並調查了海拔、緯度或經度是否會對收集到的數值產生影響。此外,我們也研究了可能有利於高值的氣象條件。我們使用三個建議的二級臭氧標準值(7、15 或 21 ppm·h)進行分析,以檢驗每個建議標準值的影響。我們將比較建議的一級和二級標準,方法是計算超出一級和/或二級標準的站點達到標準水準所需的減排百分比。我們的初步結果顯示,超過建議的 21 ppm·h 標準的站點位於美國北緯 35 度至 40 度之間。這可能是由於生長季節較長所致,並表明應調整二級標準以考慮不同的生長季節。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案是根據緯度,對不同的生長季節採用不同的二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