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臭氧标准
克里斯汀·吴、詹姆斯·克尼芬、埃琳娜·贝克曼和史蒂文·克伦肖,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
《清洁空气法》针对主要空气污染物制定了两类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旨在保护公众健康,而二级标准则设定限值以保护公众福祉,包括防止能见度受损、对动物、农作物、植被和建筑物造成损害。2006年,美国环保署(EPA)提出了一项新的指标,作为可能的二级臭氧标准,该指标基于累积峰值加权指数,旨在保护植被,而非采用每日最大8小时平均健康相关指标(现行的一级标准)。2008年,EPA署长建议二级臭氧标准与一级臭氧标准相同;然而,目前二级臭氧标准正被提议作为一项独立的标准。
本项目对累积峰值加权指数进行了探索性分析,以确定月度累积指数是否随年变化,以及三个月累积指数是否逐年变化。此外,我们还研究了高值趋势的分布位置,并调查了海拔、纬度或经度是否会对收集到的数值产生影响。此外,我们还研究了可能有利于高值的气象条件。我们使用三个拟议的二级臭氧标准值(7、15 或 21 ppm·h)进行分析,以检验每个拟议值的影响。我们将比较拟议的一级和二级标准,方法是计算超出一级和/或二级标准的站点达到标准水平所需的减排百分比。我们的初步结果显示,超过拟议的 21 ppm·h 标准的站点位于美国北纬 35 度至 40 度之间。这可能是由于生长季较长所致,并表明应调整二级标准以考虑不同的生长季。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是根据纬度,对不同的生长季节采用不同的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