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SE,
我认为有人可能遇到过这个案例并且可以帮助我 - 一位客户已经预先完成了 DS Europe 的演示文稿,并且对他们的内部 IP 部门提出了一些担忧:
“......我收到 Lonza IP 的问题,关于我应该如何在演示文稿中编写“JMP”。我可以使用 JMP ©还是应该删除版权符号?
我看到你的同事在去年的演讲中在“JMP”之后使用了这个符号。
IP 同事的另一个担忧是使用软件屏幕截图是否需要得到 JMP 的批准。我告诉他们,您甚至鼓励提供使用您的软件的示例。
您是否同意此声明,或者我是否应该请求 JMP 的特别批准才能使用此声明?
……”
以前有人解决过类似的问题吗?感谢任何帮助。
弗洛里安
他们应该在第一次提及时使用 JMP®(请注意,这是 R 而不是 C),后续提及不需要 ®。
JMP 的屏幕截图和输出是可以的,值得鼓励。
将它们发送至@Csanger1978和@Hailee_Austin以获取更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