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釋中心極限定理?中心極限定理表明,只要樣本量夠大,平均值的抽樣分佈將始終呈現常態分佈。 無論總體是否服從常態分佈、泊松分佈、二項分佈或任何其他分佈,平均值的抽樣分佈都將是常態分佈。
對於持續過程驗證(CPV)或其他統計分析,我們假設n=30或更多將確保常態分佈,而這個「n」(樣本數)通常用批次數來表示。 例如,對 30 個不同批次的藥品中的 API(活性藥物成分)進行分析被認為是常態分佈的。 根據上述定義,每批的測定必須計算每批足夠數量的樣品(樣品大小)的平均值,而不是複合樣品測定或一個片劑或膠囊的測定。 因此,基於單一分析的平均值的常態分佈假設是不正確的。 在這方面,分解可以被認為是應用中心極限定理的更好候選者。 對於每個溶解時間點的平均值,至少我們使用6個或更多的單位(L2,L3)。 任何評論將不勝感激。
基礎資料分析與建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