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臭氧标准
Christine Wu,James Kniffen,Elena Beckman和Steven Crenshaw,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
“清洁空气法”为主要空气污染物制定了两种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主要标准保护公众健康,而次要标准规定了保护公共福利的限制,包括防止能见度受损,动物,农作物,植被和建筑物受损。 2006年,美国环保署提出了一个新的指标,作为可能的二级臭氧标准,基于累积峰值加权指数来保护植被与每日最大8小时平均健康相关指标(当前主要标准)。 2008年,EPA管理员建议二级臭氧标准与主要臭氧标准相同;然而,现在提出二级臭氧标准作为单独的标准。
该项目对累积峰值加权指数进行了探索性分析,以确定年度累计指数是否在年内变化,以及三个月累积指数是否每年变化。 此外,我们研究了更高价值趋势的位置,并调查高程,纬度或经度是否对所收集的值产生影响。 此外,我们研究了可能有助于高价值的气象条件。 使用三级(7,15或21ppm小时)的二级臭氧标准建议值进行分析,以检查每个拟议水平的影响。 将使用违反主要和/或次要标准的站点达到标准水平所需的减少百分比,对拟议的一级和二级标准进行比较。 我们的初步结果显示,那些超过建议的21 ppm小时水平的站点位于美国北部35度到40度之间。 这可能是由于生长季节较长,并且表明应调整二级标准以适应不同的生长季节。 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根据纬度对不同的生长季采用不同的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