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UTF-8" />這最初發佈在這裡: 面向對象的JSL - 示例?但我想隔離OOP的主題和數據對象的概念。
首先,在我看來,數據表本身已經可以被認為是一個對象。
dt1 = NewTable() - 創建Datatable的新“實例”
ShowProperties(dt1) - 顯示Datatable對象dt1的所有“屬性”和“方法”。
我很想知道社區是否會發現Datatable擴展有用。可以考慮使用其他屬性和方法“擴展”現有的數據表對象,如Drew的回復中所述。我想過要有其他功能:
1。Rowstate Handler。
2。列和行,添加/刪除檢測。
3。表單元格更改歷史記錄
4。Databox(顯示箱)
因此,在OOP術語中,DatatableObject可能的“構造函數”看起來像是,聲明了成員變量和函數。
以這種方式聲明對象背後的想法不僅是建立一個可複制的實體,而且還允許人們清楚地看到一旦完全定義就可以使用的函數和表達式名稱。

我的NewDatatableObject版本(部分列表)。以下是實際定義成員函數的位置:


例如,我們創建兩個獨立的DatatableObject實例:

這些表現在具有內置的“擴展”屬性。在此示例中,將跟踪某些表操作,例如檢測行選擇和列/行刪除。


可以想像許多其他有用的功能,可以使用這種方法實現。其他人是否同意創建此類擴展?